曾被冤狱四年 山西韩来青被劫入洗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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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法轮功学员韩来青被晋中市太谷区政法委人员伙同当地派出所和国保警察,劫入晋中市洗脑班,强制洗脑迫害。目前,韩来青已经被非法关押一个月。

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早上八点,天下着大雨,韩来青家的农家大门外传出一阵阵急促的砸门声。家人顶着大雨跑出去,惊问:“是谁?”砸门人说:“是派出所的。”“有什么事?”“开开门说句话。”家人考虑到外面下着大雨,就开了门。转身的功夫,就冲进十几个人,冲进卧室,就把韩来青拉出来,带走了!

一直以来,太谷区政法委不法人员,在当地派出所的参与下,伙同太谷区国保人员,多次骚扰韩来青家,要他去所谓的“学习班”(实则洗脑班)“学习”(实则洗脑,逼迫放弃信仰法轮大法),都被家人拒绝。

二零二二年冬天,当地派出所、政法委、国保人员等软磨硬泡,跟在韩来青家人身后,等待在外打工的韩来青回家,企图强制韩来青去洗脑班,遭到他拒绝。来的这些人也认可,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

然而,一个月前,大雨中,韩来青被劫持到晋中市洗脑班,已经被非法监禁一个月。

农民家庭靠地吃饭,此时正是春耕大忙季节,太谷区政法委人员,仅仅因为信仰高德大法-——法轮大法,就抓走一个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不让春耕,并违法地把人绑架到洗脑班强制洗脑。

政法委和国保的工作人员也不公开他们的身份信息和职务。他们应该光明正大地公开信息,如果是违法的就立即纠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误工损失和相应的精神损失。

多年来,太谷区政法委、国保、派出所人员对韩来青家骚扰迫害,严重影响到他家的正常生活。他家人开的店铺,因为躲避骚扰,经常关门,经济损失巨大,同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善心救助他人 曾被枉判四年冤狱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韩来青在太原市府救助一名发真相资料的女法轮功学员时,被杏花岭教场巷的李喜荣、朝阳街的王建刚恶告,随后,被杏花岭恶警绑架。杏花岭派出所、杏花岭公安分局、杏花岭检察院联手迫害,将韩来青构陷至杏花岭法院。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杏花岭法院对韩来青非法判刑四年。

韩来青和他的妻子共同提起上诉。韩来青的妻子曾冲破重重阻挠,见到太原市中级法院主管法官张永明,给他逐条指出一审判决的无理之处:在没有任何证据下,仅凭公诉人的主观臆断,达到诬判目的。

之后,家属就从法律角度给张永明讲: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受现有法律保护的,因为中国现行的法律找不出修炼法轮功违法的依据;而且,现在正义律师都为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律师和执法人员执行的是同一部法律,为什么对法律的诠释截然不同?为什么法院可以草菅人命?

张永明却说:没那么严重吧,不是就几年吗?韩来青的妻子正色问道:一个人的一生有几个被冤判的时间段?还是青壮年时期。韩来青的妻子几乎天天去法院找主管法官张永明沟通,分别递交了自己的上诉状、韩来青的上诉状、给代韩来青的答辩状、给法官的信件等等。张永明说会尽了最大的责任层层上报,叫韩来青的妻子安心等待。韩来青的妻子说:他在狱中受难,我怎么能够安心?符合常理吗?张永明不语。

然而历时三个月后,韩来青仍被太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刑。

如今,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韩来青再被劫入晋中市洗脑班,已经一个月整。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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